我在北京崔各庄逸家公寓的房东已我丢失押金条不肯退押金,寻求法律达人帮助 我在朝阳区崔各庄的逸家公寓租房,合同到期后退房,房东已我押金条丢失不肯退给我押金,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写了关于押金的说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共计900元整)这么一句话,我能凭着这个条款进行上诉么?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呀?
2015-08-24 14:28 流浪北京的人(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8月24日 14时49分
合同中关于押金的说明虽有点歧义,但是根据租房交易习惯来看,你们再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甲方收取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当作押金的可能性是非常之大的。你和房东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胜诉的几率我觉得还是比较大。
2 孙新律师 2015-08-24 14:34
你好,可以上诉。
3 乜庆祥律师 2015-08-24 14:36
可以起诉主张退还押金。
4 孙新律师 2015-08-24 14:38
您好,合同期满,双方应当就合同事项进行结算。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提起诉讼索要押金。
5 孙新律师 2015-08-24 14:41
可以起诉解决。
6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8-24 14:5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7 宋超律师 2015-08-24 14:57
那你可通过上诉来维权的
8 孙新律师 2015-08-24 15:05
合同上说的是租金不是押金,需要寻找能证明交了押金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