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行政复议法律咨询
检察院处理是否得当
检察院处理是否得当 我朋友在一家村办砖厂上班,砖厂口头许诺月工资3000元,三个月后被指定为生产厂长,但未签订任何协议,企业口头许诺年工资调整为50000元,工资也不是按月发放,只是根据个人需要及砖厂资金情况不定时打条支取,年总额不超50000元。执行三年后,村办企业出现问题,管理层被检察院调查,砖厂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向检察院证实其年工资50000元的事实,但检察院最终就是认定我朋友按照月工资3000元计算,多支取的工资(年工资5000元)为侵占公家财产,在没有经过我朋友签字认可的情况下,要求我朋友退回“多支取的工资”,我朋友坚决不认可,坚决不予退款。在此情况下检察院报纪检给予我朋友开除党籍处分。请问这样的处理合理吗?谢谢
2015-08-22 23:05 风雪321(河北-邢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8-23 09:24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2 孙新律师  2015-08-23 11:22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3 孙新律师  2015-08-23 20:26
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