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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问题。
关于离婚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问题。 二次起诉离婚,上次开庭是对方已经答应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明显是我的各方面环境更适合孩子成长,而且对方已经1年多跟孩子没有任何接触。我是女方,孩子又未满2周岁。
财产方面有套房子,我已答应对方条件分配。抚养费有些争议,我没强求,在单独调解时,跟法官说我只是要求多些,怎么判都没关系。探视权我要求比对方要求得少,但最终法官怎么判我都接受。
这样的情况法官没有宣判,说择日再开庭。但马上就要到3个月宣判日期了,却突然接通知要进行案件程序转换,把原本的简易程序改成普通程序。请问这普通程序意味着什么?我们的案子就那么难判吗?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2011-05-12 19:29 讨厌官司(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12日 20时43分
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较大,其它方面婚离了双方也就没有那么纠缠了,双方并不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书执行。
时间问题,法院里面因为案件多或经办法官一时忙不过来,而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又快超过了,法官为了符合法律规定,通常会转为普通程序,以让自己宽松点,应该不是案子难的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1-05-12 19:33
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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