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满18周岁派出所不给改名法律咨询 我今年17周岁,刚18。想改个名,因为身在外地上学,所以我先到网上查了改名的手续什么的,我都准备好了。拖家里的人一问。
派出所的人说现在16周岁以上的不给改了,因为要改名的太多,他们只给改16周岁以下的。可我在网上查了。有法律明文规定:人的一生至少有一次改名的权利。无论年龄多大。不过还听说现在满18周岁的就不给改了,我这是改名的最后一年的机会,我不想错过,大家帮帮忙吧.
派出所的人要再拿同样的理由打发我,我该怎么办?我能拿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派出所的人说现在16周岁以上的不给改了,因为要改名的太多,他们只给改16周岁以下的。可我在网上查了。有法律明文规定:人的一生至少有一次改名的权利。无论年龄多大。不过还听说现在满18周岁的就不给改了,我这是改名的最后一年的机会,我不想错过,大家帮帮忙吧.
派出所的人要再拿同样的理由打发我,我该怎么办?我能拿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2009-07-14 14:26 星悦儿(河北-邯郸)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7月16日 10时41分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告派出所不作为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告派出所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