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集体土地投资建设,拆迁时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我一个朋友2009年租用南部县一块集体土地准备做汽车维修门市部,租用后没有办到建房手续,汽车维修需要使用的房屋没有建成,2011年这块土地所在的村划归仪陇县所有,政府用于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致使我朋友后期的投资建设再也无法实施,但是前期的场地平整,地下排水,修围墙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去了大笔费用,请问我朋友可以向仪陇县政府申请哪些方面的补偿?
恳请各位兄弟姐妹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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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16:44 shihui……(四川-南充)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8-21 17:05
可以要求政府部门赔偿前期所支付费用以及经济补助。
2 李小利律师 2015-08-21 16:57
您好,可以要求政府部门赔偿前期所支付费用以及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