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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被人打伤,住院期间对方只出了一万块的医药费,多花出的部分不给出
我母亲被人打伤,住院期间对方只出了一万块的医药费,多花出的部分不给出 我母亲被人打伤,住院期间对方只出了一万块的医药费,多花出的部分不给出,住院期间经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出院后我们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我们要求派出所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是派出所要我们还给对方垫付的一万块钱医药费,不还钱的话就按照和解解决不同意我们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请问律师:1.派出所不同意追究责任的要求合理吗?
         2.一万块钱需要还给对方吗?
         3.除了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们有权要求对医药费、误工费     、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的赔偿吗?
2015-08-20 17:57 吴杰wj90(河北-唐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8-20 22:07
你好,能够证明轻伤是对方故意伤害所致的,应当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公安机关无权强行调解,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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