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单有对方签字,但是无盖章,这样的结算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方与对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当时签订合同时,未约定办理结算的负责人,最后办理结算时,对方项目上的物资部长予我方办理结算,并签字,但是并没有盖章,请问这样的结算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方物资部长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
2011-05-11 16:40 rPv67(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1 16:47
只要能证明对方的物资部长是对方的人员,且负责相关的业务,就成就表见代理。
2 110网律师 2011-05-11 22:27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负责人和单位 要求支付款项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 110网律师 2011-05-12 08:56
只要能证明对方的物资部长是对方的人员,且负责相关的业务,该结算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