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07年左右别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冒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了公司的验资和工商的登记成立了个公司,我成了股东和法人(银行和工商的签名都是别人签我的名).
09年我知道后先去工商办理了法人变更,当时我已在另外一个公司上班,由于工作经常在外地的关系一直到今年的4月才办好股东的变更(这些手续是我签的名).
现在公司一直在经营着,去年公司出现问题法院说公司抽逃注册资金要股东一起承担责任.
我的情况是:法院说我当时不应去办理工商变更(这样就等于说自己知道是法人和股东)而应该追究工商局登记时的工作失误,因此要一起承担责任. 我现在该怎么半?
09年我知道后先去工商办理了法人变更,当时我已在另外一个公司上班,由于工作经常在外地的关系一直到今年的4月才办好股东的变更(这些手续是我签的名).
现在公司一直在经营着,去年公司出现问题法院说公司抽逃注册资金要股东一起承担责任.
我的情况是:法院说我当时不应去办理工商变更(这样就等于说自己知道是法人和股东)而应该追究工商局登记时的工作失误,因此要一起承担责任. 我现在该怎么半?
2011-05-11 09:48 alenwe……(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11 10:10
你的确存在一定责任,如不是你的签字,你可不用理睬,你事后去变更属于对其以前行为的追认,不过该问题并不绝对,律师认为,至少你以前无授权委托,你要求变更也是维权的一种,建议当面咨询马律师13675324721
2 于柱律师 2011-05-11 10:25
要结合你变更的什么内容判断了
3 武传清律师 2011-05-11 11:11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