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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底离婚,离婚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我每个月支付600抚养费
2012年年底离婚,离婚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我每个月支付600抚养费 2012年年底离婚,离婚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我每个月支付600抚养费,债务分给我8万左右,最后一条是不能让孩子知道我是她母亲,并改口叫阿姨,如果让孩子知道以后需要支付30万精神损失费。现在以孩子逼我复婚,不复婚连电话都不能打。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离婚协议是否合法,现在这个情况我能不能维权。
2015-08-19 14:23 ask201……(浙江-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8-19 15:08
这是可以诉讼来维权的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5-08-19 18:02
30万的约定无效;你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或确定探视权。
3 胡学飞律师  2015-08-19 14:31
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是否复婚取决于自己,结婚自由。
关于孩子称呼问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这条协议是无效的。
4 潘建强律师  2015-08-19 16:17
你好,支付30万元的抚精神损失费无效,他人不能强迫你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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