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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济纠纷
房屋经济纠纷 买卖双方是亲戚,2003甲方买乙方房产一处,没有过户,只是写了一个条,内容为“乙方欠人民币柒万六千元,给房子。 乙方签字。 2003.2.15”六年过去了,现乙方发现房屋价格上涨,要索回房产,请问律师,上法庭如何能维护甲方的权益,方法是什么。
2009-07-13 11:00 shi198……(河北-承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3 11:34
没有给付房款的,可以解除合同。
2 滕月辉律师  2009-07-13 11:13
可以要求对方协助过户。
3 董春林律师  2009-07-13 16:12
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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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新律师  2009-07-14 17:23
现在还没有过户,房子的所用权还在卖方。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的约定。如果卖方不履行约定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卖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这个跟住多长时间没有关系,只要没有过户就属于是卖方的财产。
5 孙新律师  2009-07-14 23:05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你现在还没有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如果他起诉你要房子你要败诉,不过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数额,也就是说你可以按现在的房价要求他给你钱,建议你请律师帮助
6 孙新律师  2009-07-16 22:29
可以要求对方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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