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房屋出租合同的提前解除 本人与2011年3月13日,在吉首大学校园内租房,房屋是一个套件,是三室一厅的房间,房东将房间的客厅隔开,加装一扇门,从而,改成4间卧室,在租房时,曾口头(不过有短信为证)答应说,如果夏天天气热,可以加装空调,但是每个月需加付30元房租,可是,前几天,我提出需要安装空调时,她要求我加她每个月40元房租,而且要一次付给600元空调费,按每个月四十元算,实行多不退少补的原则,可是,当初签的合同是到2011年9月13日,而现在房东一直要求,如果想安装空调,必须按她的要求做,所以,我无法同意她的看法,而且房间到夏天很闷,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我想解除租赁合同,然后房东给的答复是,要扣除当初交的200元押金还有一个月400元房租。我还是学生,没钱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所以在此问大家一下。我该怎么做,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我可以要求退还我剩下的4个月房租吗?还有押金。。很急。。
2011-05-10 16:33 笨丢(湖南-湘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小平律师 2011-05-10 16:41
1、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也可以是书面合同;2、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各方都应当全面正确地履行;3、非因法定事由或当事人合意,合同不得变更;4、一方当事人明示不按成立的合同履行相关的义务,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