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动迁安置是否合理? 我家在1997年建造两层楼房一幢,面积为250平方,有土地规划部门土地使用权批复,面积为180平方,房子建成后由土地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宅基地使用证当时政策不允许办理,故没办理。现在碰到大居动迁,政府动迁部门又以没有宅基地证指正为由,以180平方安置面积,多余70平方以单违计算,不给安置面积,这样的拆迁政策是否合理?
2011-05-10 13:38 REX2264(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1-05-10 17:48
违章建筑原则上不安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