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村小学校长,由于经济困难买房,向学校借了2万,有借条的,这样是不是属于挪用公款?有法律责任吗
这样的行为属于骚扰罪吗?
这样做事伪造印章罪吗?
这样是否属于被诈骗
这样行为属于诈骗吗?
这样属不属于工伤
这样属于故意伤人吗该怎么办?
收到一个法院的公告,说是获理不当的10万元,但是上面写的原告人,根本就不认识的,也从没做过这样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