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经营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四季青杭泵市场于四月二十日左右向经营户宣布市场要停业改造,经营户于五月三十一日前必须清空铺子.市场方面说因为改造对经营户有好处,所以合同期内剩下时间顺延,中断经营的损失由经营户自己承担.其中有经市场同意转租的铺位,承租者的损失也由经营户承担,要求经营户全部退还承租者所有租金.这样合理吗?谁该赔偿我们的损失?谢谢!
2011-05-10 11:02 求助者-B(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05-10 16:43
不合理。可以来电咨询。杭州律师可以详细面谈解答。
2 孙新律师 2011-05-10 11:05
不合理 应给予补偿
3 谷忠斌律师 2011-05-10 11:25
属于市场单方面违约,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05-11 10:15
协商不成可诉讼要求合理赔偿或补偿。
5 110网律师 2011-05-11 10:33
不合理。你们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