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补偿纠纷 1991年分配土地时我家得到0.4亩土地,《土地承包书》上也写明的。但为了方便种地随经大家庭(我家我大爷家和我叔家)商议将零星土地拼并成大块地使用,按农村说法是兄弟之间的分配,(当时没有签订书面文件这是农村的习俗)这地就从1991年种到2011年,但今年我家的地被征用了,我叔要求把补偿款给他,请问我家应给给吗?
2011-05-10 06:42 OsQ8703(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5-10 06:49
你家的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应归你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