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我在南坪万达广场买的一套50万二手房,签订合同当天给卖方2万定金,过2天后我给21万卖家用于卖方解贷房子的,交房当天给卖方1万,余款26万由银行支付给卖方。现在因为银行方面贷款才17万,卖方就不同意过户。我现在23万已经付给卖方的,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解除合同吗,退回23万款。谢谢
2011-05-10 03:55 asdfg7……(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5-10 06:26
你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属于违约,比较麻烦。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2 刘银勇律师 2011-05-10 07:59
可先根据你的合同进行协商
3 110网律师 2011-05-10 13:14
如果是由于银行信贷方面出现的问题,你可以以签订合同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法院解除合同。具体你是否能够全额拿回23万元要根据你购房合同的约定。
4 110网律师 2011-05-10 13:46
你还!
根据合同法得规定,因为买卖合同目的最终未能实现的原因不在你方,你可以要求返还23万元已付款项。
根据合同法得规定,因为买卖合同目的最终未能实现的原因不在你方,你可以要求返还23万元已付款项。
5 刘庆律师 2011-05-12 19:54
你这官司有打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