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即将竣工,还未投入使用且无安全警示标志的工地受伤, 我有一小女孩,8岁,于5月6日在天全县政府外的茶马广场工地玩耍受伤。致使脑颅骨粉脆性骨折,锁骨骨折。目前以花医药费2万元。该工地修建一个喷水池,池边安有铝合金防护栏,池底铺有卵石,池中没有放水,最深处约2米。工程基本完工,未投入使用,池边没有禁止攀爬之类的警示标志。每天有许多小孩到池边的栏杆上爬上爬下的玩,也没有人制止。我的小女孩就是在栏杆上摔下池底受伤的。请问律师:建筑承包商应该负多大的责任?我们该怎样维权?谢谢律师!
2011-05-09 21:19 吴德林(四川-雅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法律师 电话:13699469896 2011年05月09日 22时23分
您好,责任双方都有,具体比例还的要法院进行划分;维权方式可以先协商再诉讼。
2 胡爱军律师 2011-05-09 21:21
建筑承包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们作为监护人也有责任,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1-05-09 21:27
双方都有责任;可以申请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1-05-09 22:36
可以向施工人或者物权人主张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