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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事纠纷还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是民事纠纷还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我们家经营一条乡镇到武汉的客运专线,2010年元月29日,有一条不属于这条专线的客运车辆到此经营,我们拦车看过他的线路副卡,线路与副卡行驶路线不相符,因此车有市运管领导入股,我们举报到省运管,省运管回复要查证,但第二天此车副卡已撕,又变了一张副卡出来,于是,我母亲连续二天拦车要它出示市运管证明它在此经营属合法的证明,但他连续二天报警,我们第一天也向警查解释了这个情况,但第二天,母亲一人又拦车要他们出示证明时,他们报警,镇派出所所长早已在那守候,接警后,直接在现场把母亲(母亲61岁)按在地下朝天放了三枪(穿便服),并把母亲带到派出所,家人都在武汉办事,下午三点家人赶至派出所时,母亲冠心病发派出所把母亲送到医院医治,在路上恐吓说装病就把你拉到河滩上砰(枪)了。派出所要将母亲送至看守所,罪名是寻衅滋事,医生说病人吃过东西有些检查不能做,派出所指导员说随便做一项检查就行了,母亲在派出所的口供笔录,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强行按住母亲的手按的,将母亲送至看守所时,看守所在看了母亲的病历后拒绝接收有病的61岁老人,派出所强行送进。关了4天之后是大年30,因母亲每天的血压很高,年事已高,看守所怕出人命,连打4次报告要求放人,派出所不予理睬,并要求我们和对方签(对方谅解我方的)谅解书并交二万元保证书,我们家人在大年30上访市政府才将母亲放出。现母亲精神恍惚,每天害怕出门,我们也通过多方查证,能够证明对方车辆在我们经营线路上营运属违法营运及越线经营,并伪造线路副卡的证据。想咨询母亲和对方属民事纠纷还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扰乱社会秩序罪;我将对方伪造副卡已照相,但对方已撕,照片能作证物吗;派出所所长的执法行为合法?应如何追究责任。
2011-05-09 14:41 TQ123(湖北-仙桃)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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