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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一日,我到一个单位上班,一共签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实习期工资,一个是劳务合同
七月十一日,我到一个单位上班,一共签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实习期工资,一个是劳务合同 七月十一日,我到一个单位上班,一共签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实习期工资,一个是劳务合同。两个文件都是规定我实习期是30天。昨天八月十四日,公司另一个员工因口角对我进行殴打,公司明显偏袒另一个员工,我就报了派出所,公司说,我报案就开除我。今天突然告诉我,实习期他们公司有自己的考核方法,需要班长对我进行评价,我想问,已经过了三十天,到底是不是还属于实习期间!如果过两天,公司开除我,我是否能得到赔偿
2015-08-16 19:11 ask201……(新疆-巴音郭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杜蓝宏律师  2015-08-16 19:28
第一,如果你被殴打比较严重,建议报警。
第二,公司开除你也需要给你支付工资。至于赔偿,谁打你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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