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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要投诉一个驾校,我14年三月报名十二月考得科目三,
您好!我是要投诉一个驾校,我14年三月报名十二月考得科目三, 您好!我是要投诉一个驾校,我14年三月报名十二月考得科目三,一直到现在都15年8月份了驾校还不给我安排考试,我打电话给分校他说让我找总校,我打电话给总校他们说让我去问分校,然后没办法我打车管所电话他们又让我去找总校说名额是总校给他们报的,他们没办法。他们就这么相互推脱着,我该怎么办??
2015-08-16 17:22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08-16 20:3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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