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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 我家有一处平房,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当地旅游局要征地拆迁进行人口补偿和房屋补偿,我老婆2011年5月1日生下一女孩转天并登记户口。村委会称不会对其进行人口补偿,称截至到公告日为止也就是2011年4月20日之前已经将户口上报,此日之后不会纳入补偿范围。我认为村委会做事不公平,第一,公告没有涉及到生老病死或新增人口截至日期,只是强调从此日以后盖房,种树,撒鱼苗的不在进行补偿。我认为村民应该享有知情权,这个截止日期不应该只有村委会自己人知道应该明确并公示。第二,我家并没有签字,房子并没有拆,期间正常生下孩子应该享有本村村民同等权利
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是否可以起诉本村村委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1-05-09 07:50 103013……(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05月09日 07时59分
答:对村委会的决定不服,可以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申请政府裁决。特别提示:可以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09 14:09
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 李玉更律师  2011-05-09 08:35
如果对村委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裁决。
4 孙新律师  2011-05-11 13:21
既然拆迁公告没有公开,就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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