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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观故意致人受伤
无主观故意致人受伤 因张某在歌厅唱歌时,与坐台小姐甲发生纠纷,先是用酒泼甲,接着举起酒瓶要砸向甲。当张某抡起酒瓶时,在张某身后的李某刚好探头,酒瓶砸在李某头上造成轻微伤。但李某称是张故意所为。请问公安机关是否对此有管辖权?张某是否应以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
2011-05-08 23:59 joseph……(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09日 16时33分
有管辖权,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进行行政处罚。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05-09 09:53
公安机关对此有管辖权
3 刘德斌律师  2011-05-09 06:15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 石莉律师  2011-05-09 11:59
张某依法应被行政拘留,关于受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应由加害人承担,如在公安机关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索要赔偿,建议请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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