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取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上个月18日突然出了个通知要求收取每个员工身份证复印件4份,未说明理由且要求很急(2日内必须交),同事都很不理解.后在大家的要求下,公司领导解释是为给大家换工资卡,需要把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北京公司.但至今公司也未将换的工资卡给大家.说明一下情况:员工自2001年就一直在重庆上班,公司在北京为私人小企业,在重庆没有注册,员工工资每月由北京公司打在工资卡里.由于大多数的员工只在2006年与公司签过一年的合同且到期后没有续签,06年以后进公司的员工就根本没签过合同.现在很担心公司拿了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不知道做什么?请问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2009-07-10 23:05 pkw123(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11日 00时07分
没有你们的签字 单纯复印件 很难用来通过正常渠道捣鬼 不要担心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0 23:08
可以要求返还。
3 张宰宇律师 2009-07-11 07:06
你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再交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