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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2004年9月在乌鲁木齐奇台路买了个商铺,后交给开发商转租,合同快到期时,我以口头和书面的
你好,我与2004年9月在乌鲁木齐奇台路买了个商铺,后交给开发商转租,合同快到期时,我以口头和书面的 你好,我与2004年9月在乌鲁木齐奇台路买了个商铺,后交给开发商转租,合同快到期时,我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告知开发商我要收回商铺,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不给我商铺,无奈于2014年起诉开发商,经一;二审法院判开发商与2015年1月5把商铺回复原状交给我,但2015年1月5日开发商并没执行法院判决,又无奈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并要求在这其间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双倍支付,在执法办的督促与监促下,与2015年6月23日把商铺交还与我。现我能让开发商双倍赔偿2015年1月5日与2015年6月23日期间的各项费用吗?
2015-08-14 15:01 网友(西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8月14日 15时03分
您好,有实际的损失,可以主张赔偿。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询以便更好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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