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赔偿金的问题,我姑父是吉林松原人,2008年,年末在松原用货车拉货途中被雇用货车的几个辽宁营口人杀害,案子已破,但是目前还没有判刑,请问关于赔偿金的问题是按吉林省的出还是辽宁省的出?谢谢
2009-07-10 12:27 星星X点点(辽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09-07-10 13:00
你好!按侵权行为地的标准赔偿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0 16:28
按标准高的执行。
3 孙光泽律师 2009-07-11 10:09
原则上按照辽宁的标准计算,如果吉林的标准比辽宁省的高,可以按照吉林的标准计算。
4 110网律师 2009-07-11 21:37
你有权选择,
5 石莉律师 2009-07-13 10:23
你可选择标准高的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