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 2011年4月19日晚10许,在勉县黄泥岗的加油站不远处,一老人被车撞倒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死者家属10天后,才在交警队找到尸体,可肇事车辆没有找到,死者家属万分悲痛,该怎么办?
2011-05-07 08:24 yot907(陕西-汉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05-07 08:3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刑事责任: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民事赔偿: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方应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3,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刑事责任: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民事赔偿: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方应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3,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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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1-05-08 08:55
交警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