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是否要对员工赔偿呢 您好,我是开宾馆旅业的,昨晚我宾馆被派出所查,然后查出两个房没用身份证开房,把收银叫去问话问了十个小时。然后女收银出来后要求我赔偿精神损失3500元,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她可以上诉我吗?我能有什么对策?您所说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是必须的吗?现在女收银要求3500元是可以通过律师上诉得到吗?本来那两个没用身份证开的房间是我要求开的。
出事后我也没叫她扛下来,是她对派出所员太无礼,人家明说要扣留她问话。
现在我打算给100元红包她可以吗?她不接受的话我又可以有什么对策?
现在她已经对派出所承认了两个房是她私自开的,是否就算上诉我可以根据这点来拒绝她的索取呢?本来宾馆跟公安局是连一线的,她既然在我宾馆打工是否就意味着会有特殊情况协助警方呢?
出事后我也没叫她扛下来,是她对派出所员太无礼,人家明说要扣留她问话。
现在我打算给100元红包她可以吗?她不接受的话我又可以有什么对策?
现在她已经对派出所承认了两个房是她私自开的,是否就算上诉我可以根据这点来拒绝她的索取呢?本来宾馆跟公安局是连一线的,她既然在我宾馆打工是否就意味着会有特殊情况协助警方呢?
2011-05-06 23:50 m418(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年05月07日 00时04分
不属于民事侵权,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但是,应当支付加班费。
2 胡爱军律师 2011-05-07 01:29
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