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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去年和两个人合伙做点生意.后来我协议退出.当时有签一份.内容是:他们两人在今年7月份前还我3.8万元(由两人平分).当时都有签字按手印还有写各自的身份证号码.协议的原件在我手上.但是到现在他们都还没有还我一分钱.其中有个人还消失了.我该怎么办?可以提起诉讼吗?应该在哪里起诉(他们两个人现在都常在中山.但家都是湖南的.我是湖北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其中有一个人还消失了)?
2011-05-06 19:20 yongbo……(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5-06 19:29
你可以在中山起诉他们
2 110网律师  2011-05-06 21:15
在中山起诉的同时,最好申请财产保全。
3 杨艳国律师  2011-05-07 17:00
1、要到中山的公安局查下暂住或者居住证情况,如果没有办理暂住或者居住证而你的协议又没有约定管辖的话,一般应当到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了。
2、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 110网律师  2011-05-08 23:01
如果他们有在中山常住,那么可以在中山起诉,否则就只能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胜诉后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有需要,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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