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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构成“诈骗”犯罪吗?
这种情况可以构成“诈骗”犯罪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2013年我因熟人介绍借给别人378万元,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比照银行合同改编)借款期限2个月,借款用途工程土地摘牌资金。直到今天借款公司也没有还钱,随后我去公安部门报案,经核实项目有,但向当地部门核实无土地摘牌事项。借款资金由于借款人要求转账给担保人(也是介绍人),经公安部门调查,其中18万担保人扣下了,剩余360万转账给借款公司法人个人农行账户上,这360万其中60万分为两笔转给别人偿还公司以前的债务,100万被法人取现金,200万打到公司账户用途没有查清,下落不明,而且当时的借款人现在网上在逃,音讯全无,其共同借款人不认账,并找我当地地区领导给我施压,给公安办案增加阻力,像这种情况可以构成诈骗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您! 问题补充:我已报过案,上面所说他部分资金的去向也是公安部门查的,因为对方找“关系”干扰正常办案,更有关系人跟我打电话威胁,现公安机关办案缓慢,剩余资金流向迟迟不给查清用途。我想请教各位律师行业的老师,像我上诉情况对方可以构成诈骗犯罪吗 ?如果能够成更加坚定了我维权的决心!急需您的指导与帮助,谢谢大家!!!
2015-08-12 10:17 wxqq52……(河南-商丘)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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