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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索要恋爱期间所有支出(估计超过实际支出2万元以上),是否属敲诈勒索
男方索要恋爱期间所有支出(估计超过实际支出2万元以上),是否属敲诈勒索 一男胁迫我与期恋爱,期间吃饭等开销约为1万元左右,现我明确表示宁死也不会和他在一起。他要求返还以前他所有的付出,合计3万元。但是有限的几次吃饭、开房等,明显只有1万元左右。此男的行为是否属于敲诈勒索?
2015-08-11 10:17 gloria……(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赵剑律师  电话:13810092306  2015年08月11日 11时06分
您好,在恋爱期间或者恋爱前,一方给另一方的物品视为赠与,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无法撤销赠与。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8-11 10:18
这是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的
3 李先祥律师  2015-08-11 10:18
不属于敲诈,你也不用还。
4 李建成律师  2015-08-11 10:19
你好,一般赠与的,不算的。
5 宋超律师  2015-08-11 10:19
您好,这种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
6 110网律师  2015-08-11 10:20
不涉嫌敲诈勒索,属于赠与的,您不用归还。
7 徐卫东律师  2015-08-11 10:20
你好,不属于的
8 孙新律师  2015-08-11 10:20
您好,不是敲诈勒索,恋爱期间的日常往来费用可不用返还。
9 孙新律师  2015-08-11 10:22
你好,不是敲诈行为。
10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8-11 10:26
一般不属于
11 孙新律师  2015-08-11 10:41
你是可以选择报警的
12 孙新律师  2015-08-11 11:02
他的行为不属于敲诈,您也无需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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