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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在我俩热恋期间,去我家做客时候谈起了可以帮忙给找工作的事
我男朋友在我俩热恋期间,去我家做客时候谈起了可以帮忙给找工作的事 我男朋友在我俩热恋期间,去我家做客时候谈起了可以帮忙给找工作的事,然后我家里人听见了就想让我男朋友给找找工作,当时说要五万,我家里这边一个阿姨就给他钱了,但是有写收据,没有写具体什么时候办成,现在我家这边这个阿姨不准备办了,因为已经将近一年了,什么动静都没有,然后我男朋友家也知道了,当时他的确给了别人四万找工作,现在我家这边的阿姨问他要这五万元,他也不知道是要不回来还是什么原因,老是编谎话骗人家,钱也要不回来,现在我家这边的阿姨就想去法院告他诈骗罪,当时剩余的一万应该是他抽了好处费,然后可能在我俩相处时候就把这钱花掉了,如果这个阿姨去法院告他的话,他会被怎样判?然后我跟他找对象期间如果共同消费了那一万元的话,我会怎么被定性?求指导
2015-08-10 18:55 ask201……(内蒙古)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曾胜勇律师  2015-08-10 19:07
一般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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