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签房屋租赁合同未到起始租赁期内承租人想解除合同 承租方5月2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 日。当日即付给出租方六个月的房租及1个月的押金。5月3日承租方由于其它原因不想承租此房,希望出租方退还房租及押金,请问出租方是否应退还房租及押金。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提前退租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尚未到承租期。请问有何法律上的解释。谢谢。
2011-05-05 04:58 paulz(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5-05 07:18
需要看合同具体是怎样约定的。
2 孙新律师 2011-05-05 07:54
该合同属于附期限的租赁合同,关键看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其他条款的约定.没有约定时,一般在期限到来时该合同生效
3 赵江涛律师 2011-05-05 08:26
要看合同
4 李建成律师 2011-05-05 09:14
具体要看合同.
5 王汉勇律师 2011-05-05 09:20
要结合合同约定判断
6 孙新律师 2011-05-05 09:30
需要看合同
7 孙新律师 2011-05-05 16:04
你好,要看你们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建议带上合同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