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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问题
离婚房屋分割问题 准备协议离婚,但在房屋分割问题上存在异议。房子是结婚前贷款买的,首付款由婆家支付,后期的贷款我们自己跟婆婆都还过。现在产权证下来了,是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贷款没有还完。孩子6岁由我抚养,我想要房子。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起诉能否胜诉。男方现在不同意将房屋归属给我,也不同意买卖。男方的意思是房屋不动,贷款由他继续还,产权证上的名字还是我们俩,等到孩子18岁后过户给孩子。不知道这样对我是否合理。
2015-08-10 16:50 海若1204(辽宁-沈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5-08-10 17:06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5-08-10 18:09
协商一致的,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可起诉离婚。没有合理与否说法,双方同意即合理。
3 彭沈惠律师  2015-08-10 17:09
你们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如协商不成,可起诉分割。
可与我联系,为你详细全面分析解答。
4 隋新律师  2015-08-10 17:5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 张勇律师  2015-08-10 17:56
你好!如果你能接受是可以的。
6 刘丹律师  2015-08-10 18:10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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