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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
如何维权 我去年2010年11月租的营业房,今年2月底政府突然告知,因修路要拆迁。今天 5月4号房东又通知明天要强拆!而且,一分钱补偿也没有!请问这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权?我应得到哪些补偿?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2011-05-04 14:56 路在何方12……(陕西-汉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5-11 10:44
拆迁租赁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使用。拆迁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和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和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不得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2 康治斌律师  2011-05-04 16:1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拆迁租赁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使用。拆迁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和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和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不得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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