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公安部门可以以亲戚关系为由不给立案吗?
公安部门可以以亲戚关系为由不给立案吗? 侄子嫂子一家经常以曾经帮助过我们为由多次要钱,大哥生病住院我们也给了不少钱,现在大哥去世,侄子嫂子把我的车骗走然后扣押以此要求我们承担大哥医药费7万元,多次经家人协调不给,而且必须要现金。协调期间还扬言不给现金要捅死我们,强迫我们给了5000元现金并打下6.5万欠条依然没有给车。必须要一次性给现金才可以。请问这能构成敲砸勒索罪吗?公安机关不给立案也没有注明原因,我们申请复议也还没有答复,车已经被藏匿半个多月,我们该怎么办?
2015-08-09 11:41 秋叶儿521(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吕金律师  电话:15041130159  2015-08-09 13:12
选择报警
2 李新建律师  2015-08-09 11:42
你们应当选择报警!
3 康治斌律师  2015-08-09 11:48
涉嫌敲诈勒索,建议及时报警处理。警察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