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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转成的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迟迟不进入法律程序,该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转成的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迟迟不进入法律程序,该如何处理? 我的劳动争议诉讼广州某区法院于2010年12月受理后,对方也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但今年3月18日某区法院收到北京法院的案件移送函后,已经明确我提起的诉讼受理时间在先。北京朝阳法院也明确表示,只要某区法院的发一个移送函或者传真,她们会立即将案件移送到广州某区法院合并审理。但某区法院的主审法官以需要通过高院(某人?)、他只负责审理不负责程序办理、需要领导审批、受理的不只有我一个人的案件等借口等为由,迟迟不向朝阳区法院发函或者发传真。原定于5月16日开庭时间马上要到,我该如何与某区法院交涉?如超过6个月,案件将如何处理?
2011-05-04 05:18 zlU5224(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5-04 07:05
答:广州某区法院可以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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