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的房产过户是否要纳税 男女双方2004年5月共同出资购房,因为手续繁琐为了不耽误双方的工作就只用了女方一人的名字来购买,同年12月双方领取结婚证,房贷在2005年7月还完,2011年4月双方经协议离婚,女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将该房给男方,并办理了正规的离婚手续,请问这种情况的房产过户需要纳税吗?
2011-05-03 16:37 AMYgir……(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05-03 19:33
1,具体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是否应交税或交税比例。
2 110网律师 2011-05-03 19:46
不需要。
3 110网律师 2011-05-03 22:42
你好,你这种情况属免征营业税、契税范围,只需在更名时交少量办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