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借款该不该还? 焦作山阳法院胡厅长向王英出具借条:借据,今借到王英现金十万元整,使用期1个月,到期归还。借款人:胡某某,2011年2月6日。
2个月后,王英持借据告到法院,要胡厅长还钱。
胡厅长称:借条是开玩笑,实际没有拿钱,所以不应还钱。但没有任何证据,如录音,录像,在场人证等。
请问:如果胡厅长确实没有拿钱,但没有任何证据,这钱他该不该还?
2个月后,王英持借据告到法院,要胡厅长还钱。
胡厅长称:借条是开玩笑,实际没有拿钱,所以不应还钱。但没有任何证据,如录音,录像,在场人证等。
请问:如果胡厅长确实没有拿钱,但没有任何证据,这钱他该不该还?
2011-05-03 13:16 jc2560……(河南-焦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03 13:20
你是否出借了,你自己不清楚吗
2 贾金勇律师 2011-05-03 13:25
由法院依法裁决。
3 110网律师 2011-05-03 15:31
以事实说话。
4 110网律师 2011-05-03 15:32
法官怎么可能开这样的玩笑?
5 110网律师 2011-05-03 15:32
借款的履行也是重要方面——大额钱款往来总是有其他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