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按升值后的价值分割吗,剩余房款谁付啊 我和丈夫07年1月11日订的房,其父母给交的房款首付款,车库全款。2月份我们领的结婚证,之后购房合同上产权人是我老公,共有人是我签的字,我们用我老公的公积金还房贷,老公有正式单位,我开了两年小公司后找了个私企上班,今年女儿还小,我丈夫就出车祸逝世了,婆婆现在以我没收入,首付款是她付的为由,说房子是她的,让我净身出门,说我老公单位给的丧葬费,抚恤金,交通赔偿都是他儿子的,连朋友随的礼都不给我,我们这两年的一点点积蓄也要给她,请问,剩余贷款由谁付,女儿继承的款由谁保管支配
2011-05-02 21:56 桔子1(新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1年05月02日 22时25分
该房是你与你夫共有,你夫死后,其个人份额部由其所有继承人分割,一般为平分。因你为房屋的共有人,当然缴款义务由你承担,因为你不付款,你潜在的损失最大,该房屋属你夫部分可以按房整体评估后按比例估值,你若要房子,则你可将该部分支付给其他继承人。至于你婆婆为尔等支付的首付款,如不是赠与,则可视作借款,可按借款的方法偿还。死亡赔偿金中各部分含义不同,可按各不同内容分割。
2 吴明勇律师 2011-05-02 22:01
房屋归谁就由谁来付房贷,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05-02 22:11
房屋归谁就由谁支付房贷,女儿继承的款项应当由你保管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5-02 23:41
剩余房款由要房子的一方支付,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5-03 11:05
该房屋属于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婆婆让你净身出户没有依据。你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有权保管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