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和男朋友共同合资买房,首付各出了一半。房子名字是我的。现在分手了 之前和男朋友共同合资买房,首付各出了一半。房子名字是我的。现在分手了,男朋友要求我一个月之内把钱还清,并且是按照他的款项用途按百分之六算利息。这样合理吗?当时并没有作任何公证或者写借条。
2015-08-07 13:18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8-07 13:29
你好,这样不合理。既然是合资买房,你男朋友可以要求享有相应比例的房屋产权。
2 雷衍祥律师 2015-08-07 13:46
这样不合理的。
3 刘祖虎律师 2015-08-07 13:55
不合理的
4 刘振海律师 2015-08-07 14:42
不用还利息,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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