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继承”的问题 20多年前,一位父亲将土筑草盖的两间房分给大儿子(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不要,重新找地方盖了房。父亲就将三间卧房 一间厅房 一间厨房 一个院坝全部赠于小儿子。之后小儿子在这父亲赠于的房子里娶妻生子,期间房屋证更新为:{户主:小儿子,成员:小儿子的妻子 女儿 母亲}.母亲由小儿子赡养到2007年去世,父亲由大儿子赡养20年前已去世。现在、小儿子占用自己其它耕地建了新房,旧房已倒,此时国家要征用此地。请问:此地的补常对像是谁?
2011-05-02 10:34 mLj9656(四川-资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02 11:09
是小儿子家人及其母亲,其母亲的那部分作遗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