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我和朋友做生意,手头没有资金,需要贷款,之后通过熟人介绍 2014年7月我和朋友做生意,手头没有资金,需要贷款,之后通过熟人介绍,在个人手里以2分钱的利,贷了11万元,以熟人的楼房作为抵押,做生意期间,朋友卷款跑了,已报案,导致11万元的贷款,以及2万多的利息,无力偿还,到2015年7月贷款到期了,两万多的利息还了,剩下的我与熟人均无能力偿还,请问这个情况下,放贷方有权收走熟人担保用的楼房吗,如果放贷方起诉,我将承担什么样的判决结果
2015-08-06 19:11 ask201……(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秀章律师 2015-08-17 16:25
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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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要和朋友和做生意,但是资金还是缺少,需要贷款,他想以我的名义去贷款
0个回复朋友要贷款做生意,资金不够,要去贷款。需要我用营业执照去担保
0个回复朋友做生意资金困难,我从银行贷款30万元给他,但没有欠条,通过银行转账,有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追回吗?
10个回复我要贷款做生意可是没有启动资金 想到贷款都说要抵押之类的 找
0个回复朋友父亲向银行贷款200万,做生意倒闭,需要子女还款吗,
14个回复律师你好,我于2008年买了一套门面房,朋友做生意需要钱,所以用我房子办理贷款
1个回复朋友贷款买的房,之后卖给了我,贷款由我每月按时还,三年了才知道该房子还没有备案
1个回复你好,因为最近手头有点紧,找了家小额贷款公司,也签了合同,之后发现没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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