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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对方的下落,却通过关系用公告离婚应该怎样起诉?
 知道对方的下落,却通过关系用公告离婚应该怎样起诉? 女方2009年六月18日因老人生病带孩子回娘,后来发生了争吵就一直在娘家呆着孩子也在这边上学, 男方在2010年9月起诉却说女方于2009年5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人员居居然不调查就开庭审理而且说传票传唤过未到庭参加诉讼。 女方从来没见过传票更不知道男方已经起诉离婚。在09年六月至10年九月曾多次回家而且和男方一直有联系。就算他不知道,那么他们在判决书下来后,他们为什么会手拿公告书找到女方的娘家。女方在看到的是离婚公告书复印件后的第十天去领判决书就成了民事判决书。应该怎样起诉 。和对方争吵在娘家
2011-05-02 00:04 UXr781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02 00:12
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
2 110网律师  2011-05-02 12:26
检察院对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申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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