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加盟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想要加盟代理,沟通的是北京一个公司,品牌是在香港注册的,协议是和香港品牌签的,付款是到个人账户的,(说是因为港资公司,付款比较麻烦,所以委托这个个人账户收款,有委托证明)。现在等于是授权证,是香港品牌颁发的,协议上盖章也是香港那个,但是具体事情是北京这家公司在做,包括后期的进货售后都是北京做。想问,我这样协议有法律效应么?我的权益能耐通过协议得到保证么? 谢谢
2015-08-06 15:56 赵慧良(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8-06 15:59
如果是合法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2 宋超律师 2015-08-06 15:58
你好,协商签订的,有效的
3 110网律师 2015-08-06 16:08
其实你是和一家香港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问题是,你不知道这家香港公司资质情况如何。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违约了,你能找到的是北京的公司,但北京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你找香港公司,你根本找不着。建议你谨慎考虑。或者让北京公司提供担保。如有用选为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