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男方不结婚,女方打掉孩子,订婚的钱应不应该归还男方 未婚怀孕,男方不结婚,女方打掉孩子,订婚的钱应不应该归还男方,女方如果以后不孕怎么办?
2015-08-06 09:12 ask201……(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8-06 10:17
首先,是否退还彩礼与打胎没有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次,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营养费等,但打胎是自愿行为,即使以后不孕,也与男方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次,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营养费等,但打胎是自愿行为,即使以后不孕,也与男方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2 孙新律师 2015-08-06 09:24
如果没有结婚需要退还订婚给的钱,至于说女方打掉孩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3 110网律师 2015-08-06 09:35
首先,是否退还彩礼与打胎没有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次,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营养费等,但打胎是自愿行为,即使以后不孕,也与男方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望您采纳,选为最佳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次,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营养费等,但打胎是自愿行为,即使以后不孕,也与男方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望您采纳,选为最佳答案。
4 孙新律师 2015-08-06 12:00
双方都要负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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