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问题 我在08年进入这家公司,09年6月30晚开公司车回家(晚10::40)在高架桥上翻车,没饮酒,没疲劳驾驶。造成左小腿骨折,公司为我报了医疗费,工资发到11月要停止,我只有带着钢板去上班。10年8月我拆除钢板(用的医保卡,公司没给我一分钱)。到10月16在开车发货期间造成再次骨折,后在同事陪同下去医院打的石膏,到今天仍然没见明显好转,前天公司同事给我说,公司要给我停发工资了,请问我能做什么?(我现在是低保户(个人))请帮帮我吧!!!万分感谢!!1
2011-05-01 10:52 OJU6713(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勇律师 2011-05-01 11:01
1、如果受伤是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申报工伤;2、按工伤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