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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理解吗?
可以这样理解吗? 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里面规定的“户籍在本村”意即“户籍一直在本村”吗?谢谢!
2011-05-01 09:05 cjl888(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1年05月01日 09时16分
当时户籍在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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