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理赔 你好,我父亲今年今年65周岁,农民,7月6日在工地干活中受伤,医院对其小拇指末节进行切除手术,赔偿人已对期间的所发生的治疗费用及异地就医的交通费进行支付,目前已治疗一个月出院,医生让再休息一个月,该情况是否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理赔误工两个月工资及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费,另外伤残鉴定出院就能做吗还是需要等出院后三个月,与误工期有无关系?另外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系数×[20-(65-60)]是否应该这样计算?
2015-08-05 22:01 284641……(河北-邯郸)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8-0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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