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和故意杀人的界定? 张三因为和李四等人发生了不愉快后产生身体接触,后李四等人要挟张三给予无理赔偿。张三不愿意,被李四等人围殴照常一定的身体损害。事发几小时后,张三由于李四等人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然而出于报复前提,提刀到李四等人的地方对李四照常了较严重的流血伤害。这样的情况张三应该出于故意伤人还是故意杀人?以及其他合理的定位???
2011-04-30 21:34 QEQ6723(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4-30 22:19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关键是主观故意。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05-01 08:38
关键是看张三自己是如何认定当是去找李四时候的想法的。
3 110网律师 2011-04-30 21:38
看张三去时的动机、伤害李四的部位。如是杀人想法、如伤的部位为明显可致人死亡部位、如手法残忍等,则故意杀人可能性大。
4 110网律师 2011-04-30 22:35
还是由律师接受委托,会见了嫌疑人,查阅了案卷材料,根据掌握的证据情况作出基本判断,确定辩护方案,单在这里凭空讨论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