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殴打他人方面的问题 在路上跟一个女的发生口角,后来她对我吐口水,我气不过,先动了手。她丈夫抱着几个月的娃娃,一手抓着我的头发,那女的拼命的打我的头。还是他们报了警。在警察到来前,他们说要到医院检查先走了,警察来了,带走我。我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后,被关在一个跟其他赌博吸毒人员一起的地方,身上的东西被收了,也搜身了。我在里面被关了5小时。后来一个警察说我是不是打了孕妇,我说她不是孕妇,警察说她小孩才几个月,需要母亲,然后她也打了我,按程序是要双方拘留的,可是她这种情况不用拘留她。她要求我赔医药费。我不肯,我对警察说,我就算死也不会赔她钱。警察在我这边谈不妥。去找了那女的,最后叫我签字指纹,就让我走。虽然没事了,但回头我一想,做笔录我明明说了,对方夫妻都打我,为什么他们都不用被关在那里面,他们还敢叫我赔偿。从进了派出所的5小时里,我都没见过那对夫妻。这个事件,好像只有我错了?是不是对方都动手,双方都会被拘留呢?那他们哪里去了,我受到的对待正确吗?假如下次,我被骂被打了,我不还手,我报警的话,对方会被拘留吗?我呢?我不还手只挨打,我用上派出所吗?还会被搜身什么吗?
2015-08-05 19:27 拉拉酱子(广东-广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